你于2015年03月29日申请个人消费贷款,截至2015年7月23日止累计拖欠金额为人民币3,162.22元,虽经捷信公司多次催索,但你迄今仍未清偿。
依据您在申请个人消费贷款时提供的贷款信息和签订的贷款合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的规定,个人消费贷款欠款经长期催缴仍不归还的,可能会构成违约、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诈骗的,还将可能构成贷款诈骗。
依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本律师催请你于本函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捷信公司清偿上述所欠款项,如你逾期仍不清偿,本律师将有权依据捷信公司的委托采取相应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向相应公安机关报案等)。在捷信公司收到你的全额还款前,由你的欠款而产生的利息和费用还将继续增加。为避免受到相应法律责任的追究, 请及时清偿上述欠款。 什么意思说我诈骗?还给我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