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年龄大为由找借口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给我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和打击,请问我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和自身利益
更新时间:2018-12-10 20:01:16
问题描述:
我于2003年十一月份由汉川市邮政局城隍支局局长多次请我从事城隍支局乡邮投递员,因为当时邮路长,邮件派送量大,许多员工干不了几天就不干了,而我能吃苦耐劳,对工作认真负责,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就这样晴天一身汗,雨天一身泥,在这艰苦而平凡的岗位上为邮政事业奉献了自己的青春。2013年
企业为了规避责任,以年龄大为由找借口要与我解除
劳动关系,当时我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4年,我要求企业给予辞退金和缴足社保至退休,以及失业期间的生汪保障,而企业未作任何回应,这样我继续在原工作岗位上上工作,同时企业统一配发标志工作服时,未给我配发,给我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和打击,这十几年来,我作为一位57岁的老同志,对工作兢兢业业,艰苦的工作在第一线,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自己的工作,老职工应得的社会尊敬和关爱,应得到公平和公正的善待,而企业不应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职工利益。2015年,企业又以同样的理由找我协商,同时又未给我配发标志工作服,并且我是在非三性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13年,请问我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和自身利益,谢谢!(这13年一直都是以派遣工的待遇和报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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