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是开家禽饲料店,客户通常都是先拿饲料后付款!其中有一个人拿了一共四万元的饲料,并写下
欠条约定八个月内还清,若没还清就从欠款之日的八个月后开始算起,按月息1%的
利息算给我妈!三年后欠款人来我妈店里还钱,却只肯还四万元的饲料款,对那结算的六千元利息却一分都不肯给!并且说如果要给他算利息的话饲料款也不还了,说着就要走人,我妈为了拿到那四万元的饲料款就给了欠条(复印件)给他撕毁!后来我我妈
通知欠款人原件没有撕毁,还在我妈手里,要他还利息钱才给他原件撕毁!欠款人并不理会,我妈一纸诉讼告上了法院,调解官却来调解说要我妈收下欠款人的三千元就算了,如果真的开庭的话我妈会拿不到一分钱,因为我妈当时给了欠条(复印件)欠款人撕毁时就是自动放弃了利息!
现在我想问的是,我妈是不是真的会一分钱利息都拿不到?是否真的收下那三千元就算了?
其实我们都是本份人,要不然的话拿着那欠条的原件都可以告欠款人没有还饲料款,又何必为了那几千元来为难我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