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债务
更新时间:2018-12-12 12:39:09
问题描述:
我丈夫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第三人借款5万元,当时说是用于帮
借款人购买我丈夫单位集资,并承诺对方15%利息,后因借款人家中出事,需将全部资金抽出,此时,我丈夫离家出走,并留下信给借款人,称该款并未用于购买集资款,而是用于他私人购买彩票,现已全部输掉,在信中还特别指出,我并不知情。我也是在借款人找到我时,我才知晓此事,鉴于此,我决心与丈夫离婚,并在协议中写明所有债权归丈夫所有,所有债务由他承担,另我不知他另外还以此方式向其他人借款没有,那我还需要在
离婚协议里注明些什么????????
如果我们达成此协议,并离婚,借款人还能否以夫妻共同债务向我追讨。
我现有证据即当时他离家留书给借款人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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