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借款合同上以搞项目开发名义借款,甲无力偿还,乙拒绝还款,刑事?
更新时间:2018-12-12 18:08:44
问题描述:
甲方请求乙方帮其向丙方借款,签订的
借款合同上以搞项目开发名义借款,合同上借款人是乙方、担保人是甲方,放款人是丙方。签订合同后丙方直接把借款打到甲方的银行账户上,现在合同上约定的2年还款时间过去了(在这借款期间
借款利息什么的都是甲和丙产生交易明细)丙现在找甲归还本金,甲无力偿还,丙就报案到公安机关涉嫌诈骗把甲
刑事拘留了,现在丙又同时要求乙偿还这笔借款。乙拒绝还款,理由是作为借款人他没收到丙的借款,这都是甲和丙的债务关系有银行流水证明。请问乙的理由能够成立吗?如果不成立,乙方需要负什么样的责任,民事?刑事?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