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告140万并按年利率24%支付以140万为本金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国家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当时银行同类利率的4倍,被告目前已经资不抵债了法院还要判决支付利息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8-12-12 23:44:25
问题描述:
姑父做
股指期货,很多人把钱拿给他做 每个月收2分的利息款,后面全部做亏了,其中有一个人要他还钱,姑父还不出来便将姑父告上法庭。欠款160万,支付对方45.154万利息,还本金20万元。被告抗辩主张证据1.提供负债表,表示资不抵债其债权人只能按比例分配个人财产;2.提供银行卡明细账证明负债情况及与原告往来款情况;3.提供个人住房
借款合同证明负债情况;4.离婚证、离婚协议证明被告夫妻已离婚。法院判决:还原告140万并按年利率24%支付以140万为本金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借款利息;被告女方对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加倍支付债务利息。问题:这样的判决被告女方完全不知情,也未收到传票没有出席开庭,如果被告申请上诉应该如何写申请理由?被告女方是净身出户的,男方与原告这种被视为借款,但是原告是为了获取股指期货投资利益把钱给被告的,全部亏损原告就不承担一部分风险吗?国家规定
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当时银行同类利率的4倍,2%的利息不算高利贷吗?被告目前已经资不抵债了法院还要判决支付利息合理吗?如果被告要上诉,应该从哪些方面申诉胜率要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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