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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诉法院所在地”地域范围如何确定?
更新时间:2018-07-15 09:13:03
问题描述:
高法2003年《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中有“受诉法院所在地”,这个所在地是指具体所在的区、市、县?还是全国审理案件中对这一条均理解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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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
损害赔偿
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
民事责任
方式。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最为普通、经常的民事责任方式。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损害赔偿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由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各项制度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
2018-07-15 09: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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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
的
过失相抵
规则的概念: 人身损害赔偿的过失相抵规则是指对人身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一般侵权的受害人有故意或过失,特殊侵权的受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的制度。
(1)一般侵权领域(即过错侵权领域):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是侵权人因重大过错(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2)特殊侵权领域(即无过错责任领域):受害人有故意的,赔偿义务人完全免责;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不能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是受害人只有一般(轻微)过失的,赔偿义务人不免责。 【律师提示】 ①
受害人故意
致损的:加害人完全免责; ②受害人重大过失致损的:可以减轻(但不能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 ③受害人一般过失致损的:特殊侵权领域的加害人不免责;一般侵权领域的加害人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2018-07-15 09: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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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过失相抵规则的概念: 人身损害赔偿的过失相抵规则是指对人身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一般侵权的受害人有故意或过失,特殊侵权的受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的制度。
(1)一般侵权领域(即过错侵权领域):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是侵权人因重大过错(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2)特殊侵权领域(即无过错责任领域):受害人有故意的,赔偿义务人完全免责;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不能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是受害人只有一般(轻微)过失的,赔偿义务人不免责。 【律师提示】 ①受害人故意致损的:加害人完全免责; ②受害人重大过失致损的:可以减轻(但不能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 ③受害人一般过失致损的:特殊侵权领域的加害人不免责;一般侵权领域的加害人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2018-07-15 09: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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