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不当得利是不是要到被告所在地

更新时间:2021-05-19 17:46: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不当得利纠纷是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但是不当得利是不动产时,那么就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是被告所在地管辖了。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起诉不当得利是不是要到被告所在地的相关内容。
起诉不当得利是不是要到被告所在地

一、起诉不当得利是不是要到被告所在地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不当得利的概念和特征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方受到利益 ,一方受到损失 ,受利益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没有合法依据获得。比如:甲去银行取款,点钞票的点错了,多给了一万块,那么这个一万块就是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具体特征根据有三: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三、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拥有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凡是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应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

2.财产或利益的消极增加,即因财产或利益本应减少而未减少所得的利益。包括:

1)债务的减少或消灭。债务人以其总财产为一般债权提供担保,债务的减少或消灭,使债务人原本应履行债务的负担减少或解除,对他而言,也是得利。

2)本应设定的权利负担未设定。

3)劳务或物的使用。例如甲依据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其提供劳务,后该劳动合同因违反劳动法而被宣告无效,乙因甲提供的劳务而受有利益。无合法权利擅自使用他人之物的人也因物的使用而受有利益。

3、一方受有损失

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丧失。

4、利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

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并且,受损人所受的损失与受益人所得的利益,其形态也不必相同。

5、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起诉不当得利是不是要到被告所在地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起诉不当得利是要到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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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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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不当得利是在原告所在地起诉,还是在被告所在地起诉。
您好,看到您的问题了,您描述中的不当得利是什么内容?一般是在被告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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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不方得利必须到被告所在地起诉吗
您好,不当得利案件不可以由财产转出地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中有关地域管辖的规定,一般民事案件,除在法律中对管辖有特别规定的外,都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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