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给我开了一张全额房款的收据,我今天去我们这的房产处问,说我这种情况以交定金为准
更新时间:2018-12-13 18:44:48
问题描述:
小弟2008年买一新建住宅楼,于2008年3月份左右交的定金,尾款于2008年10月份交齐,在此期间,每交一次款,开发商就给我一张交款的收据,我于2009年6月份去开发商处
开发票,开发商让我把所有交款的收据交回,又给我开了一张全额房款的收据,这张全额收据日期开的是2009年6月的,
商品房交易合同日期也是2009年6月的,我们这里开发商开的收据就可以办
房产证,我今天去我们这的房产处问,他说2009年以后的只交百分之一,2009年以前的要交百分之一点五,说我这种情况以交定金为准,请高手指点下,不对的话我去找他们算账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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