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让我对费用的事情进行处理。咨询一下老师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8-12-14 04:13:46
问题描述:
于律师,您好,请问,我2011年9月19日提出离职,我的岗位是营销经理,现在已办理完工作方面的交接,账务方面也已还清
公司的欠款,但是公司发来邮件通知我说我入职以来没有具体销售业绩(实际上是有的)然后给我列出了我来公司后所有的费用清单总计3万多(这些费用主要是差旅费用和招待费用,但早就都已用
发票报销充抵),然后说根据公司的营销政策我的这个情况属于多用了营销费用3万多,所以暂扣我9月份
工资不发,然后让我对费用的事情进行处理。我想咨询一下老师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办?非常之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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