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构成委托合同关系,不是劳务合同关系,请问律师能否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更新时间:2018-12-14 08:16:57
问题描述:
我是2015年5月被
天津一家公司(简称公司)招聘的。在滦县工作(据了解滦县工作外包给该公司)。期间于2015年5月和该公司签订一年的
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于2016年续签了两年合同到2018年5月31日期满,期间公司没有任何口头和文字表述我签订是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期满后2018年6月2日公司住滦县项目负责人以会议纪要的形式通知我们以下内容:
工作及人员移交,项目管理模式的影响,以后此项目不在外包,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自主管理考核工资发放。项目过渡期间,对现有人员进行选拔考核。公司与本项目招聘的人员劳务合同于2018年5月31日期满,现双方协商解除劳务关系。所以人员工作到6月2日为止(工资结算日),6月16日前发放。
我认为在滦县项目中,滦县用工单位、公司是外包单位,他们构成委托合同关系,适用合同法;公司与我构成劳动合同关系,不是劳务合同关系,
请问律师能否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裁庭提起仲裁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能还需要哪些证据。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