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并没有签署过任何合同,请问这种情况我有权利拿回我本身应得的工资?是按照何种方式计算工资?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8-12-14 10:19:26
问题描述:
七月底我去了一家个人早教机构工作,面试时告知我底薪2000元,工作九天半的时候我由于个人原因提出
离职,待发
工资日只同意支付我500工资,我问负责人
公司如何计算的,他并不能给出明确答复,并且说公司规定工作不满一个月不予发放容易,这500元都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但面试时他并未告知我工作不满一个月不给工资,现在他把责任推卸给我,说我当时面试没有问他。我们并没有签署过任何合同,他说不满一个月不和我签合同都属于正常。请问这种情况我有权利拿回我本身应得的工资?是按照何种方式计算工资?他这样是否合法?我是不是只能吃哑巴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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