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就没有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我的厂房土地被划为政府拆迁范围,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18-12-14 11:51:39
问题描述:
朋友租用我的厂房部分用地并在上面扩建了几间厂房,由于关系好,双方就没有签订正式
租赁合同。每年他自己也交了部分所占的
土地费,但没有付我厂房
土地出租金和相关水电费。后来,我的厂房土地被划为政府拆迁范围,本人厂房用地上所有厂房及实施(包括朋友租用的及自建的)被拆迁,朋友明知要拆迁,当时也没有提出自己的厂房要单独评估和独立核算赔偿等事宜,只请我写了份证明阐述他有多少的厂房财产在我厂房土地上,后来政府就只以本人为赔偿主体给予全部赔偿支付。但等赔偿款下来后,朋友以他的厂房和设施也在里面为由,要拿取这赔偿款的一部分。不知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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