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D签署了放弃对其母B所购两居室的遗产继承公证。是否属于遗产范畴;是否涉及转继承和代位继承;
更新时间:2018-12-15 00:07:24
问题描述:
有夫妻AB,育有一子C和一女D。丈夫A的父母早逝,且没有兄弟姐妹。妻子B有其父W和其母L,还有二妹T,三妹J,弟弟G。为解决住房困难,AB婚后从A单位分得公有住房一间,供一家四口人居住。1999年,A不幸去世,剩下BCD三人一起生活。2000年,因市政拆迁,用拆迁款购得两居室一套,且由于开发商原因未办理房产证,只有以B为购房人的购房合同一本。2001年,B的母亲L去世。2002年,B也不幸去世,而此时房产证仍未办理。2004年,B的父亲W去世后,开发商开始为购房居民办理产权证,并以B所购两居室涉及
遗产分割为由,要求一直居住在该处房产的C提供遗产公证。由于D已经出嫁,所以D签署了放弃对其母B所购两居室的
遗产继承公证。请教1.本案所提两居室因未取得房产证,是否属于遗产范畴;2.本案是否涉及转继承和
代位继承;3.若TJG主张对该处房产的继承权,其各应占多少份额。请尽可能详细说明。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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