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我们可以向有关部门告他吗?这个应该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吧。是否属于需要重新订立合同的范畴呢?
更新时间:2018-12-15 06:44:48
问题描述:
我们前公司老板因为要把公司搬到双流,但他并没有提前30天跟我们说要搬公司,(公司搬了以后,上班很远。)并且在搬的前几天我们跟他协商工资等问题的的时候并未与他达成一致,所以我们在公司搬的那天跟他提出
辞职,经过协商,他同意了,但是今天我们去双流新公司办工作交接手续的时候,他说我们辞职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他,所以只给我们一半的工资,还说我们要就要,不要就算了。请问这样我们可以向有关部门告他吗?其中一位同事那个老板还没给人家签合同,也没给人家买
社保,这个应该是违反了
劳动合同法的吧。他的公司也是虚假注册的,这个好像被查到了是要坐牢的吧。请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帮我们分析一下,在法律上我们是否占有优势?公司搬迁这个是否属于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是否属于需要重新订立合同的范畴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