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4月我是在
宁波一家学校后勤公司做了3年半的网络,校园一卡通管理工作,2008年7月31日
合同到期,后勤公司发了一个续签合同的纸条(写着根据你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安排,公司有意与你签定劳动合同2年),签好后,开学一结束,也就是现在9月22日,公司在没和我协商的条件下提出掉离我岗位去
修水电,我提出不愿意的要求,第2天公司说内部换岗为理由让我移交我的工作,逼迫之下虽然移交了,但我没签字.我该怎么办.?
2005年4月-07年9月住房公积金没给我交,我可以申请要回吗.?
公司有意让我自动离开,在工作上也故意刁难我,现在他们就拖着,请问各位律师我该怎么办,可以申请仲裁吗,该怎么写,万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