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不签合同了是不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就要签劳动合同是嘛否则按照每个月双倍工资补偿的?
更新时间:2018-12-15 13:51:33
问题描述:
我的
劳动合同是2010.4.1定的 为一年 到2011.5.31号应该结束的 写着试用期为2个月 正式是6月1号起 合同明确写着 如果有情况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的现在公司是这样的一个情况 1。他是没提前30天跟我说到底是签还是不签合同了 提前了3天才和我说 而且我是有提前大大半个月提醒他合同的事哦 2。他提前3天和我说的是理由是公司不行了 没有资金运作了 就留了财务什么在公司 然后我就不用去了 3。那我就网上搜赔偿问题 好像看到可以赔偿1个月的 那我就去跟老板提 但是老板很流氓的说我就是没钱 怎么办。。 4。之后我苦心钻研劳动法 发现
劳动法规定是不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就要签劳动合同是嘛 否则按照每个月双倍工资补偿的? 我4月1号开始上班知道10月19号才签的合同 是不是已经够理由要求老板赔偿了? 5。关键是最后老板还威胁我 我很郁闷。。 当我提到
经济赔偿时候后 5.31号老板在找我谈 那个时候下午3点半 我5点半下班 意味着还有2个小时我就离职了 老板就跟我说 如果这样 那我现在转你做销售 合同续签好了 要业绩要出去跑 我一个小姑娘 他要逼着我自动辞职 他就不用赔了大家说说看现在这种情况能怎么处理?懂的朋友们帮帮我哦 因为我也是刚踏出社会不久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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