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赔偿上双倍工资的差额?还有赔偿是怎么计算的?是否有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尝?
更新时间:2018-12-15 15:28:15
问题描述:
一、我与公司合同在08年7月至10年7月,至期后未签订
劳动合同,在这样的情况下,工作至今,请问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段时间内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上双倍工资的差额?还有赔偿是怎么计算的??如果公司不赔偿,如何解决?如果自己现在提出离职,是否有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尝?二、公司一直有给我交社保,
医疗保险!曾多次催问公司签合同,到现在未果!三、个人归属关系,本人在一家港资公司工作,但是签合同是和深圳外企人才服务
有限公司,属于外协员工,港资公司于10年3月被一家台资公司100%现金收购,公司被收购后独立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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