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年单位给父买了一房,89年父去世后母亲与和父一个单位的小儿子同住。请问该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8-12-15 21:00:18
问题描述:
87年单位给父买了一房,89年父去世后母亲与和父一个单位的小儿子同住。由于供热费问题将房名经单位同意并写下以后不再要房的保证后改成儿子名,后由儿子交了10年房租,1999年房子卖给个人后,儿子用父和他的
工龄买下此房。10年后他的哥哥和母亲要告小儿子,说房子是母亲的应该分掉,并采取了告单位和
产权处,说将原房本作废,将房屋分掉。请问该如何处理,我很急希望给予帮助。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