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去年5月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要求终止双方房屋租赁合同,请问合同在法律意义上是否为有效合同?
更新时间:2018-12-16 05:06:20
问题描述:
我们是去年5月与房东签订的
房屋租赁合同的,合同期为5年,按照先支付房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我们于今年6月按时预付了第二年的房租费(即到2010年6月),但现在房东以手头资金紧张、房屋出售(已找到买主)为由,要求终止双方
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我方在今年12月份搬出,到时若不搬出就带人强行阻止我们继续营业,直至搬出,这事经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我想咨询:房屋租赁期未满,房东单方毁约,应如何理赔,怎样计算赔偿损失?若提起诉讼我方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少(我们是外地人来这里做生意的)?另:去年签订房屋合同时,我方第一当事人因公出差,合同是由其
委托人代签的,请问合同在法律意义上是否为有效合同?请给予帮助!!我们万分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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