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日向公司提出辞职,现在我提出辞职,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8-12-16 07:08:59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在职员工,2010年7月2日向
公司提出辞职,离职日期是2010年8月2日,进公司前参加了一个产学培训,
培训费用协议(协议1)上注明4000RMB,培训师学校老师。在职期间参加了三个月的sap平台开发语言abap培训,培训费用协议(协议2)上注明20000RMB,培训师是公司内员工,培训地点在公司办公场所。由于上层决策失误,最终sap项目失败了。现在我提出辞职,就上面两部分费用,公司提出14000RMB的
违约金,我想问一下,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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