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独立生活。家属必须重新指定监护人并经过公证才可以领取。是否需要公证?
更新时间:2018-12-16 16:34:14
问题描述:
我姐1938年出生?15岁患精神分裂症,终生未嫁,不能独立生活。一直与父母,二弟一家生活,父母过世后继续与二弟一家生活。
1996年父亲过世时立下遗嘱,所留存款数万元、房屋居住权一并交给二弟,由二弟负责照顾大姐生活,养老送终。大姐的生活费由父亲原单位负责发放,由二弟每月领取。
2010年7月二弟不幸因病去世。其余弟妹们经讨论决定继续由同住的二弟媳负责照料大姐生活。
日前,二弟媳去领取大姐的生活费时被告知,家属必须重新指定监护人并经过公证才可以领取。二弟媳咨询了一家公证处,该公证处表示不办理此业务,应找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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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此事是否需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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