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区分试用期的;和住房公积金的,并且不为我缴纳住房公积金!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18-12-16 19:09:55
问题描述:
本人是在2011年7月1日入职现在的公司的,2011年6月30日面试时当时的主任说我的工资为3500元/月,不区分试用期的;当时在场的除了我和这位主任外还有一位人事专员和一位招聘专员!2011年7月下旬的时候这位主任外调了,现在公司已此位主任现在不在总部拒绝为我支付3500元/月的工资!我是外地城镇户籍,在入职现在的公司之前是缴纳过
上海的城保(五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但是现在的公司是按照上海最低标准(基数2338)缴纳城保,并且不为我缴纳住房公积金!麻烦咨询一下,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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