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算不算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更新时间:2018-12-16 20:04:22
问题描述:
我们是一所学校的外聘职工,我们的聘用合同是2011年2月24日到期的,到期后,我们也向学校提出出续订合同的要求,但没有得到答复,原因是学校正在与一所职业院校合并。四月分,合并了,我们还在学校里继续从事相关工作,而学校也每个月给我们发工资,交养老保险。在此期间,没有接到任何解聘的书面通知。到10月分,也就是今天10月9日,招集我们开了会:按照市政府相关的会议纪要中一条:依法解聘编制外人员。给你们一个个月的缓冲期,十一月分留下的就是代课老师,只要课时费,没有其它任何的津贴。请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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