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到了2011年5月份,本人劳动节请假回家后在返回公司上班,发现公司已另招了一名主管来顶替我的工作,公司拿出09年12月我发给之前那个供应商的那条短信,说我向供应索贿、收贿,要供应商的回扣,因此要我立即办理离职手续。我跟公司讲,他们不听,无奈我只有办好离职手续拿走工资,但公司却不愿给任何补偿,因此,离职后我申请了劳动仲裁。
离职后,公司没有给我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也一直没有将劳动合同文本给我。
公司提交答辩材料里,有如下证据:
1、当初那个供应商提供的证人证词,说是我要回扣。2、还有09年12月我发给供应商的那条手机短信复印件。3、公司的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员工手册公示通知,廉正协议、离职交接表、2011年4-5月份工资签收表,人事资料,但员工手册,员工手册公示通知,廉正协议此三项,公司都是在2010年3月份以才正试要求员工签署的。公司以严重违反制度为由单方面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
本人申请了劳动仲裁,且结果说公司举证不足,违反劳动合同法,要求公司作出赔偿给我,但公司不服,已到法院起诉,本人又要如何应对啊??我想请在东莞的律师为我打这场官司要多少钱??可以包胜诉吗??烦请您百忙中给予指点。本人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