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拆迁补偿也归职工。现在该房屋划在拆迁范围内,要么要回房子,该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8-12-17 05:35:3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九年前{2002年}我借用亲戚的名义在她单位买了一处单位新建集资房,经协商她同意把房子转让给我,永不反悔。且当时我补偿她5000元作为酬谢,她也给我打了收到条。我还写了份
转让协议让她签字,可她没签,她说这样做是不信任她,没必要,她说不要就不会再要的。当时是我去她单位交的房款8万元,发票上写的是她的名字,但至今发票在我这里。从2002年我就入住至今。由于单位原因至今没办理房产证,导致无法过户。在2007年十月单位和职工按新的房价清算了房款,并与职工签了协议书,房屋产权归职工所有,以后
拆迁补偿也归职工。当时
单位集资建房会议上说不许职工出租或是代别人要,可以替朋友登记,因为余房对外卖,但事后清算协议书上并没说。现在该房屋划在拆迁范围内,房子也升值了,她反悔了,以前说过的话都否认了,要么要回房子,要么让我再给她钱,我不想给她房子,该如何处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