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于9.10日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买方支付房款49万元,12月31日前交房支付剩余1万元房款。
合同是由房屋产权人的妻子代签,并与中介查看了其提供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房产证等原件,我方与中介再三询问其丈夫是否答应卖房,
签约人(产权人妻子)表示肯定,并在现场给其丈夫打电话确认,后将房产证交由中介暂为保管。
约8月初左右,卖方突然告知中介,房屋不想卖了,想解除合同,将定金1万元退还给我方,我方由于诚心购买此房,没有答应解除合同,一直与中介交涉,
希望做卖方工作继续按照合同履行,均为取得成效。签约人(产权人妻子)借办理公证之名,在中介处取走了房产证原件,9.9日左右我方再次与中介沟通,
对方依然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并表示退还1万元并赔付1000元与我方解除合同,我方亦未答应。
目前我手里有: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夫妻的身份证复印件、卖方出具的定金收条!
合同上注明,未按合同履行的一方视为违约,向守约方支付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现在已经9月15日了,卖方依然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也不赔付违约金,
这种情况我想起诉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