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好!您们是我们受害者的救世主。我有一案相求,请予指点。
几年前我为孩子能到县城读书,借款在县城里买了70余平米的唯一商住房,我在外打工,妻子带孩子在县城读书,现还住着这房子。因我两年多来未挣到钱(给人骗了),还要还债,家中经济十分困难,妻子迫于此,就答应把房产证借给一个骗子拿去抵押贷款一年,骗子承诺给妻子5.0万元一年的“抵押使用费”。骗子拿到我们的房产证后通过房管交易所,骗妻子“假过户”把房产证上原妻子的名字改成了骗子的名字,再去担保公司实际抵押两年期贷款15.0万元,骗子拿出7.6万元还了他向朋友借的债,剩下的骗子自己花了,5.0万元一年的抵押使用费至今一分也没给我们。事发半年后,我得知真实情况找到骗子,骗子却说房产证是他的,他花了22.5万元买了我们的房子。我们没有任何手续,无奈之下不得已向当地公安局举报,经公安多次审查,骗子不得不承认了事实真相。这样公安部门对骗子作出:取保候审一年,交公安局2万元押金,并责成骗子想办法取回房产证再变更为我妻子的名字,尽快归还我们的房产证。
后来我们找骗子要了多次房产证,骗子不还,再后来我们与骗子签订了归还房产证的合同,约定了归还日期,现在这个归还日期过了几个月,骗子也没还;取保候审一年到期了,15.0万贷款需每季度付一次约4000元的利息给担保公司,骗子说他以后没钱还利息,不付,还说到期也没钱还贷(贷款也快到期了)。担保公司就通知我们:骗子到期不还贷款,将拍卖我们的房产。我该怎么办?
有律师说起诉骗子的刑事诈骗罪就能保全房产。
请善良、好心、同情我们的律师们给予指点,非常感谢,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