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力争在?2010年12月31日前将商品房交付受买人使用,玩意交付不了,最迟在2011年5月31日前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一种条件,并符合约定的商品房交付受买人使用,出卖人不算违约;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分期综合验收过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与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告知受买人的;
2?因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所致的
3?省略???
当初?6月的时候开发商曾经打过一个电话给我,说是由于绿化问题,有个啥部门不让交房,其实现在也还是坑坑洼洼的?但是又变得可以交钥匙了?但已经超过他上面所说最后交付期限半年了?开发商以政府行为拒绝交付违约金,请问这样的说法是否可以说得过去??我没业主是否能拿到本该得到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