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的2年以实习生出的名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侵害了我的权益,我应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8-12-17 20:52:22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一名
银行的客户经理,在该行从2004年至今已经工作了7年,开始的2年以
实习生出的名义没有签订
劳动合同,每月薪资800元,2006年后与该行的第三方签订了编外的劳动合同,薪资1150元,2008年10月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薪资大概3000元左右,但是到了2009年2月该行出台了考核政策薪资下降成为1500元左右,从去年起有了新的补助政策再加上行龄增长每月薪资3000元左右,我的合同今年11月1日到期,就在到期的前一天也就是2011年10月31日被银行告知不能和我续签合同了由于我的业绩不够,由于我支行行长认为我工作较好与分行请示说让我在不签合同的情况下在工作半年而且薪资不减,如果半年后业绩不能达标希望我自动辞职。请问这种情况他们是否侵害了我的权益,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