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初来本单位是与单位签订了一份协议书:
甲方:XX企业XX部门
乙方:新招聘护卫队员
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经公开竞聘,乙方自愿招聘到甲方单位工作,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协议:
1、乙方自调入甲方单位正式上岗之日起,试用期三个月,签订师徒合同,工资按照岗位标准分85%计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岗位标准分计算工资试用期内如乙方不能适应甲方的工作要求,不在留用。
2、乙方到甲方工作后,三年内不得竞聘其他单位的招聘,不予办理调动工作手续。
3、乙方按照甲方的规定,一次性缴纳护卫制服抵押金1500元,每年返还一次利息,在甲方工作满三年后,先退还500元本金,满五年后,抵押金全部返还。如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三年而脱离工作单位的,扣除抵押金。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自觉遵守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找人、托关系”在单位内部调整工作岗位。违者内部待岗三天。严格执行护卫队员各项禁令和保密制度,严谨泄露内部机密。
5、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矿规矿纪,遵守廉洁廉政纪律。严谨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徇私舞弊。凡发生内外勾结、监守自盗、违反财经纪律及因个人生活不良行为败坏队伍形象的问题,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开除出护卫队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方:XX企业XX部门(盖章)
乙方:(签字)
以上就是该协议个全部内容,在前三个月工作中单位领导说:三个月后看表现考核出徒,合格出徒按100%计算工资,不合格按80%计算工资且继续学徒三个月(我没有出徒)。
请问单位是否违反了本协议?本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该如何才能离开该单位工作?(本企业内部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