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子的,去年去到一家特殊儿童教育机构就职,做了不到4个月就自离了,今年那家机构就去到当地街道的一家劳动管理办公室申诉她赔偿违约的培训协议费5400。
因为从来没有接触过,0经验,老板说机构会培训,试用期三个月带薪培训,在试用期培训学习,试用期前一个月老板有空陆陆续续会培训2-3人(试用期新人),后面就是机构的每周四的6:30教研讨论,培训类,是主任给所有老师培训。在第一天培训时让她们签了一个培训协议书,内容大概是培训了这个专业,就要在机构做满两年,违约就要赔5400,然后每个月发工资扣工资的百分之十,说是扣培训费,扣满5400就不扣了,满两年离职就可以退还,然后培训协议书是一式一份她没有还有什么其他内容就不清楚了,然后今天是开庭的日子,她没有去,他们有打她电话,她没接,想知道这件事的后果是什么,对她是不是非常不利,她还有回旋的余地么。求帮助,求建议,大谢好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