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用人单位在我上班三个月后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加班工资则按基本任务奖除以本月天数再乘以加班时间,请问一下我具体的该怎么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更新时间:2018-12-18 11:33:26
问题描述:
我所在的
用人单位在我上班三个月后也没有签订
劳动合同,在私人承包的邮政营业网点上班,一月份上班是上一天休息一天的倒班,1月份有几天加班,其讲过到时候会相应给加班工资。但到了发工资当天,老板给出一个
工资表:基本工资400+任务奖150+考勤奖200+补贴50,而加班工资则按基本任务奖除以本月天数再乘以加班时间,也就是说他算出一天加班只有13+5元补贴午餐的加班费,后不同意他后面有给出个20不加5元补贴午餐的加班费。2月份开始时两天一休的倒班制,而2月份28号,在发工资日的当天,其给出一张只有基本工资500+车费的补贴的工资,说任务奖、考勤奖、补贴都在下个月发工资日结算。当天我和同事都不满意这个决议未签字拿工资。我想请问一下我具体的该怎么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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