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即时解除合同?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更新时间:2018-12-18 11:48:11
问题描述:
有个具体案例,与朋友讨论,大家意见向左,请教应该如何判断?
合同约定是10号发工资,在2011年全年,有7个月都是拖后2-3天发放,其中遇到节假日也都是推迟到节假日后才发。问题?1、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依照“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假如可以,A是否需要以书面方式提交通知书给公司?B是否可以即时解除合同? C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3、据一个做律师的朋友讲:在
广州法院把所有以“(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全部作为劳动者欺诈企业处理,不是在判决书上直接这样写,而是不受理或不支持诉求。是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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