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01月23日通过博洋房产中介签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居间)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是否可以申请解除合同
更新时间:2018-12-18 13:16:1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在2011年01月23日通过博洋
房产中介签了一份
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甲方所售房屋有抵押,需先解押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约定由我(买方)在2011年03月02日前预先支付三十万元帮甲方解押,如果推迟一个月,我(乙方)替甲方偿还一个月的贷款利息。如果我在2011年4月15日前仍不替甲方解押,我再支付一个月利息,并视为违约。我的户口在武汉市,甲方房子在郑州市惠济区,签合同时不在限购之列,现由于2011年03月04日郑州市再度推出限购令,外地户籍居民必须提供在郑州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或者纳税证明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才能在郑州市区(含惠济区)买房,我不具备上述条件,不能在郑州市区买房。根据房屋
买卖合同约定,由于法律、法规、政策变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三方免责,退还原款。我是否可以申请解除合同,要求中介退还签订合同时缴纳的费用?我是否存在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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