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原先按照劳动法执行的晚婚假10天是否有得调休或补加班费.领导说我们公司实行的是月薪制,是否违反了劳动法?还有取消晚婚假及独生子女产假的
更新时间:2018-12-18 14:22:01
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是一个
外资企业在华的办事处.来了个新领导, 把原先按照
劳动法执行的晚婚假10天还是12天给取消掉了.把产假里的
独生子女35天假期也取消掉了.前阵子,因公司业务关系,周末两天连着上班.事后问领导是否有得调休或补加班费.领导说我们公司实行的是月薪制,已经包括加班费,也不能调休.他这样的解释合理吗?中国的劳动法是否规定每月上班时间为21天?如果周末两天加班,既无加班费,也无调休,是否违反了劳动法?还有取消晚婚假及独生子女产假的,是否也属于违法?请高人指点.最好有法律条文以便员工与领导协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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