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号.法院下了判决书.判决被告应付原告4000元整.但是昨天接到了法院的来电.说(被告)由于家境困难.付了3000元.还有1000元后期才应付.叫我上法院拿款.但是我知道.若然拿了.签了字.后期的金额?就会不了了知.前提.15天.起诉期间已过.和收到判决书当日起?20天已过.若然对方不全额附上?根据?若规定条例.加利息计算之类的.
由原告须知?被告是有能力支付全额的.被告就是迟迟不愿意全额附上.判决书也是好清楚的说着是多小金额来着.
请问律师们.现在我应当怎么做和怎样说.才能拿到全部金额.?.据我所知.有一个条例?是强行实施.若然原告.坚决不全额应付的情况下.?这条条例?.是法院应当的.还是需要原告到当地法院写申请的.还是原地等待着.让被告全额?附上了?才到法院收取金额.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