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之前的工作合同终止。因为不想与新的公司法人签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未签。是否可以得到赔偿金或补偿金。
更新时间:2018-12-18 16:59:24
问题描述:
我任职的公司总公司在
天津,而我在
广州分公司工作。今年8月1日,广州分公司与
上海一家公司合并,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而之前的工作合同终止。因为不想与新的公司法人签劳动合同,所以要离开公司,新劳动合同未签。因之前的劳动合同因公司的因素自然终止,所以如果离开公司的话是否可以得到赔偿金或补偿金。已向公司提出要求,但公司始终以各种方式回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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