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A公司的具体关系为:08年与B公司签订合同,10年B公司改名为A公司,重新与A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期三年,目前刚刚满一年。
??因不同意公司赔偿一个月的赔偿金,与公司协商,现公司提出,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但从11年1月份起按照最低保障金900元支付工资。我所签订的合同基本工资是2000元。
??请问,1,公司给予一个月赔偿合法么?
????????2,如继续履行合同,按照900/月支付工资合法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