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的金额一定要写清钱数吗?包括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补交社会保险。
更新时间:2018-12-18 20:02:27
问题描述:
我申请的
劳动仲裁于九月二十五日开庭了,单位当时没有人参加。仲裁委员说十月假期后有结果,到今天还是没有结果,我去问,说过几天还要开庭,上一次的不算,对我们提出的一些要求说没有明确的表明钱数,想怎么裁都行,我想知道要开几次庭才能有结果,补偿的金额一定要写清钱数吗?我上一次去问他,他的态度和今天的一点都不一样,上次他说做好了,送到政府去审批了,包括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现在他却说,他说的不算,要再次开庭,双倍工资的事在我们这没有。我迷惑不解,前几次都说有,现在没了,不能理解现在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是九月五日立的案,申请的理由是:解除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没有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补交社会保险。我在单位
工作时间是在2008年的5月1日开始的,没有签合同,到2009年的8月25日被辞退,单位说是裁员没有别的说法。在这期间我有事和单位请过二十多天的假,不知道怎么算,对我的申请有没有影响?我不服的话,去法院还需要证人到庭吗?我怕单位找证人的麻烦,怎么办呀?急、急、急劳烦您仔细点回答,谢谢你的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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