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我想让公司赔偿我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加上5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和一个月代通知工资。
更新时间:2018-12-19 06:55:53
问题描述:
您好,我从2012年7月13日开始参加工作任反咬一职,月薪3000元,约定
试用期为三个月,公司一直没有签
劳动合同,也没有上保险,直到2013年1月10日由于公司
其他同事的告发,公司才拿空白的劳动合同让我签字盖手印,但在2013年1月15日,公司说要裁员就把我辞退了。现在我想让公司赔偿我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加上5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和一个月代通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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