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这样的合同是违法的,是无效合同?是不是更应该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如果试用期合同有效,是不是能认为是企业辞退
更新时间:2018-12-19 10:04:11
问题描述:
我接到一家公司的录用通知,1年合同,1 个月的试用期,从3月14至4月13日,但是,正式去公司报到,却是签订了一份《
试用期合同》,我当时也没多想,自信自己一个月后肯定能转正啊。结果,4月15日晚,8点多,我加班的时候,人事通知我,我入职的办公室主任不胜得,降职为副主任,降薪1000,再试用一个月。我知道肯定违法。
我的问题是
1、只有录用通知书,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只有一个月的试用期合同,我可以主张2倍工资吗?
2、就算我不合格,也不可能约定再试用一个月,对吧?而在公司提供的《试用斯合同》里,还明确写着,试用期合格的,接着再试用,不超过3个月,不合格的,辞退!是不是这样的合同是违法的,是无效合同?那我是不是更应该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3、如果试用期合同有效,那我现在被告知,不胜任,降级降薪,是不是能认为是企业辞退,我可以主张半个月的补偿?
终上所述,我最终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给我一个半月的补偿?因为我上班已满1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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