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么?是不是可以按照离婚时只需支付由女方所承担的公积金贷款判决。能判定此房为男方占有大部分权益?
更新时间:2018-12-19 12:04:56
问题描述:
结婚后,由男方父母出售一套在男方父母名下的房产作为基础资金购房一套,此资金占新购房屋总价值的3/4,剩余部分贷公积金,由夫妻共同还贷。为不伤夫妻感情,没有做公证此房为男方的
个人财产,如离婚只需支付由女方所承担的
公积金贷款即可。而且,打算在新房名下登记夫妻双方姓名。请问,如果这种情况离婚,此房如何分配?是夫妻双方
共有财产么?如男方能拿出证据,证明其此房大部分购房款是由男方父母支付,是不是可以按照离婚时只需支付由女方所承担的公积金贷款判决。或者说如何做,能判定此房为男方占有大部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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