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并按合同约定给付违约金,因此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我司要求的赔偿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8-12-19 17:21:15
问题描述:
我公司与镇政府签订了一份
租赁合同,租了镇政府下属的厂房,合同中约定若一方违约应支付给对方
违约金30万,合同签订后,我司支付了5万元定金。一年内经营良好,平均每月几万元盈利。不料,租期未满,镇政府却突然单方终止了与我司的租赁合同,我司无奈之下状告到法院,要求镇政府赔偿其因违约所受的损失,并按合同约定给付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可镇政府却提出之所以终止合同,是因为按国家关于企业与政府脱钩的指示,上级决定将该厂房招标拍卖,称其未能左右,因此拒绝承担
违约责任。?
问题补充:请相关法律专家给予指点:
1、镇政府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2、我司要求的赔偿合理吗?
3、您认为损失赔偿的数额应以何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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