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于2011年结婚,婚前老公在2009年时就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子是50万元,当时男方首付了10万元,贷款了40万元,婚后的每个月贷款都是我们一起还贷,由于婚前购房合同只写了男方的名字,现在办房产证也不能加上女方的名字(由于要加女方名字需要先解压所有贷款,也没这么多钱解压,而且手续非常繁琐),所以这套房子就只写了男方一人的名字.
2.??2013年3月我本人女方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只写了我女方一个人的名字.房子是36万元,我父母出资25万元,然后用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11万元,这11万元的贷款都将由我父母每月独自还贷,因为我父母不是本地人,所以需要用我的名字购买房子.需要说明的是这11万元贷款当时去办理的时候是我和老公一起去办的,我老公没有住房公积金的,因为说是婚后贷款的都需要双方到场办理贷款。
因为一些原因,我老公答应我签份协议,同意如果以后走到离婚那一步,就将他之前购买的房子和婚后我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都属于我,请问我要怎样拟写一份有效的!并且受到法律保护的“婚后协议”呢?
请问是否还要写一份我父母出资购房的协议呢?不然如何证明是我父母出资的呢???麻烦高人们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