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买这期间的社保。是否可以向公司索赔10年7月至11年5月这段期间的双倍工资。
更新时间:2018-12-19 22:38:24
问题描述:
20110年6月底,我与公司协商解除
劳动关系,但是仍在原职位上工作至2011年5月。在2010年7月至2011年5月期间,公司有叫我签订合同,不过我对
劳动合同里的条款不满意,我拒签合同,而公司也仍然让我正常上班,但是以我不签合同为理由,不给我买社保。现在公司发出公告,宣布与我在10年5月15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确定这样的补偿方案:按照实际
工龄计算,每年赔一个月,标准是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我对此还有下面的问题,想得到解答:问题1. 10年7月至11年5月,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买这期间的社保。问题2. 是否可以向公司索赔10年7月至11年5月这段期间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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