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资是这样组成的,请问在劳动法上这样可以做吗?我的加班费应该要怎么算才合理。算不算合法?
更新时间:2018-12-20 01:24:05
问题描述:
律师同志你们好,我在
上海宝山打工,我的工资是这样组成的,基础工资550元加上计件考核工资,每月工资进卡大约在二千左右,我上班是十二小时做一休一,上个月单位叫我加班7天半,一天十二小时,加一天班只给80元,上月也就是加了90个小时的班,五月份单位又叫我们这样加班,请问在劳动法上这样可以做吗?我的加班费应该要怎么算才合理。?另外现在上海最底月工资也有一千多元了,现在基础工资发给我550元算不算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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