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倍工资补偿我是该已9个月是否具备申请仲裁条件是否已经能证明劳动关系
更新时间:2018-12-20 05:51:34
问题描述:
我是10年7月份进入公司,当时和经理签订2个月的试用期(手写的双方署名没盖公章),11年6月份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想辞职,有关申请
劳动仲裁的问题想请教一下:一,关于仲裁事项:1,关于双倍工资补偿我是该已9个月还是8个月申请为宜(不知道
试用期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2,1个月的经济补偿 3,补交社保二,证据是否有效:1,工资是打到银行卡上,工资条是人事发的不签字的那种(部分遗失) 2,试用期复印件 3,之前为客户做的销售合同三,关于辞职报告:如果我以个人原因辞职(不提及之前违反劳动法部分),说词想委婉些,毕竟在公司学到了一些东西,和同事领导关系都不错,不知道辞职理由对仲裁有没有影响 ,如有影响我该怎么写最为宜四,其它事项:1,像我这样是否具备申请仲裁条件 2,如具备,那仲裁部分金额是有劳动部门调查后裁决还是我写上劳动部门再裁决 3,证据是否已经能证明
劳动关系,如不能还要准备哪些 4,不知赔偿部分是否合理以及我所表述是否全面备注:希望能够一一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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