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合同"为借口,不予退还押金及租金。请问如果起诉,是否能要回押金及租金?
更新时间:2018-12-20 10:51:04
问题描述:
我与房东签订的合同是8月10日到期,但1月的时候因为我工作调动到外地,我转给朋友居住了,仍使用之前和房东签订的合同。7月5日,房东要求朋友签了一个“
声明“,声明我转租给朋友房子。7月13日,房东要求朋友提前搬走,并口头
承诺支付3200元的押金和未到期的半个月的租金。7月22日,朋友如期搬走,房东却以“私自转租,违反合同"为借口,不予退还押金及租金。请问如果
起诉,是否能要回押金及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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