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要求自动离职!请问公司的做法符合劳动法吗?我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8-12-20 16:09:23
问题描述:
您好!
我于2008年7月3日在某公司成功应聘并入职,试用期为3个月,公司并未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同年08月因为工作中有失误,试用期延长1个月,11月又因为工作中的其他失误,试用期再次被延长3个月,在这段时间中,因另一工作岗位缺人,让我暂时顶替,一个月后领导认为我从事该工作不能胜任,再次把我调到其他岗位,并非入职时应聘的岗位,在试用期内一直工作至今(2009年5月26日),至此,我在该公司工作已达到10个月,而公司领导却告知我因为我工作不够认真试用期结束,不予转正,并且要求自动离职!
请问公司的做法符合劳动法吗?我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如可以要求赔偿,按照劳动法公司该如何赔偿)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